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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市政府批準,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對下列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F就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1、本批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guī)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江蘇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江蘇省城市規(guī)劃技術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fā)〔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zhí)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fā)〔2019〕94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標準有關規(guī)定。
2、本批次出讓地塊裝配式建筑要求以公開出讓文件約定為準,規(guī)劃條件中的“容積率”已包含采用裝配式建筑獎勵的容積率部分(含預制外墻水平截面積)。
3、二類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業(yè)用房,均可上市銷售、轉讓(公告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地塊擬建設拆遷安置房項目,建成后全部由浦口區(qū)政府(或其指定部門)訂購,用于安置拆遷戶。
?。?)地塊內訂購房屋為全部住宅及商業(yè)用房,訂購建筑面積共約19.32萬平方米,其中住宅約17.48萬平方米、商業(yè)約1.84萬平方米,房屋訂購包干價格(住宅和商業(yè)一致)為10800元/平方米。地塊內地上及地下空間包括但不限于車位、人防分區(qū)、附屬設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訂購價內,不計算訂購價值。
?。?)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與浦口區(qū)政府(或其指定部門)簽訂《安置房訂購協議》。
?。?)該地塊擬建設拆遷安置房項目,建成后全部由浦口區(qū)政府(或其指定部門)訂購,用于安置拆遷戶。
(2)地塊內訂購房屋為全部為住宅,訂購面積共約11.35萬平方米,房屋訂購包干價格為10800元/平方米。地塊內地上及地下空間包括但不限于車位、人防分區(qū)、附屬設施等,一并包含在地上房屋訂購價內,不計算訂購價值。
?。?)受讓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前與浦口區(qū)政府(或其指定部門)簽訂《安置房訂購協議》。
土地交付條件:凈地出讓,即地塊范圍內房屋及建、構筑物拆至室內地坪,其余維持現狀。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梢元毩⒏傎I,也可以聯合競買,聯合競買的各方均須具備地塊競買條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1.在本批次出讓公告中,競買人所屬企業(yè)集團的成員企業(yè)、與該競買人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持股關系的企業(yè)均不得同時與該競買人報名競買(含聯合競買)同一幅地塊。
3.本批次出讓地塊的競買人的購地資金(含競買保證金、土地成交價款)須為競買人自有資金,并提供3A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鑒證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和審計報告,通過相關審查后方可報名。競買人股東不得違規(guī)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蚱渌嚓P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yè)鏈上下游關聯企業(yè)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yè)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yè)融資等。
4.競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該地塊開發(fā)成立項目公司(另有約定的除外)。受讓人如需變更受讓主體為項目公司的,應在報名時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網上交易。2024年4月8日起,市區(qū)出讓地塊的有意競買人可登錄“南京市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網上交易系統”申領出讓文件,高淳區(qū)出讓地塊的有意競買人可登錄高淳區(qū)的“網上交易系統”申領出讓文件。
2.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16:00(報名截止時間),在9:00至18:00期間,市區(qū)出讓地塊的有意競買人可登錄“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名,高淳區(qū)出讓地塊的有意競買人可登錄高淳區(qū)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3.同一出讓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且已有有效報價的,轉入網上限時競價,限時競價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開始,以交易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在掛牌時間截止(2024年4月25日9:30)時,地塊無人報名,地塊流標;地塊只有一家競買人報名,并有不低于起始價的有效報價,該地塊在掛牌時間截止時即成交;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競買同一地塊,競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地塊交易結束后,競得人須在網上交易系統下載“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競得通知書”,按“競得通知書”要求與出讓人辦理成交確認手續(xù)。
1.競買人應嚴格自律,不得泄露報名及競買信息,對泄露相關信息影響土地市場秩序的,將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2.競得人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反規(guī)定的,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經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3.地塊開發(fā)建設產生違約責任的,除項目公司外,競得人須承擔主要責任,項目公司產生失信行為的,將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4.對因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群眾投訴集中、不認真履行保修責任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競得人,經建設部門認定須聯合懲戒的,一并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1.競買人應仔細閱讀《出讓公告》及公開出讓文件,全面了解地塊情況、土地競價規(guī)則和相關要求,充分認識土地競買及開發(fā)建設等方面風險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開發(fā)企業(yè)應嚴格自律,不得泄露報名及競買信息,對泄露相關信息影響土地市場秩序的,將納入土地市場信用記錄,一年內該企業(yè)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yè)不得進入南京土地市場參與土地競買。
3.出讓人可應競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區(qū)的成交價測算說明,溢價部分按照各用途、各類型溢價率均與綜合溢價率相同計算。
4.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由南京市土地礦產市場管理中心具體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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