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71232238
瀏覽次數(shù): 時間:2023-12-16 22:13:36
抓住酒駕人員不敢報警的心理,丁某等4人瘋狂搞“碰瓷”,敲詐勒索,且肆無忌憚。不過,最終等待他們的是法網(wǎng)恢恢。KAIYUN(com)開云
2022年12月,無錫公安機關(guān)在對交通類警情分析中發(fā)現(xiàn),顧某在11月期間駕駛不同車輛在多地與酒駕人員發(fā)生交通事故,存在駕車碰瓷的可能。之后,經(jīng)偵查,一起多人合謀敲詐勒索酒駕司機的案件浮出水面。
1989年出生的丁某,經(jīng)營一家汽車服務(wù)公司,從事二手車中介的生意,與貨車司機王某是老鄉(xiāng)。為了增加收入,兩人商量采用開車“碰瓷”酒駕司機,進而敲詐勒索錢款的方式來“撈偏門”。
兩人隨后糾集了顧某、李某,四人商議后一拍即合,明確由丁某提供低價二手車作為作案時的撞擊車輛,李某、王某于夜間在各個飯館、夜宵攤等地“蹲點”“盯梢”,物色酒駕司機,由顧某駕駛二手車在路邊等候。
待酒駕司機啟動車輛在道路上駕駛時,李某、王某便通知顧某趁機跟隨,伺機故意撞擊酒駕司機駕駛的車輛制造交通事故,以報警威脅的方式敲詐酒駕司機的財物。
就這樣,四人互相配合,在夜間頻繁作案,半年內(nèi)先后敲詐27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8.9萬余元。追尾本需負全責(zé),但27名被害人卻無一報警。
丁某等人被抓后交代稱。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公然在飯店附近的道路上以“追尾”等需負全責(zé)的方式制造交通事故,就是抓住了酒駕司機害怕被處罰的心理。
由于酒駕司機自身覺得酒后駕車“理虧”,報警后還會被追究刑事責(zé)任,所以即使不是事故責(zé)任方,也不敢報警處理,只能忍氣吞聲,破財消災(zāi),KAIYUN(com)開云這才助長了丁某等人的囂張氣焰。
近日,無錫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丁某等四人依法提起公訴,且敲詐勒索數(shù)額巨大,作案車輛撞擊后的維修費用作為犯罪成本不予扣除,最終,丁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二年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
檢察官提醒,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杜絕酒駕醉駕,確保安全行車,駕車行駛至轉(zhuǎn)彎或偏僻路段時要集中精神、細致觀察,不要有交通違法行為。如果遇到“碰瓷行為”,要及時報警,保留證據(jù),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