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71232238
瀏覽次數: 時間:2024-10-13 01:31:00
被告人龍某甲、龍某乙、黃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購買二手車并偽造成抵押車低價出售,后安排人員偷回車輛再次出售。2023年6月12日,龍某甲通過被告人謝某找到李某,以李某的名義購買了一輛奔馳二手車,首付款由龍某乙支付。之后,開云龍某甲讓李某手持偽造的抵押合同在車旁拍照,龍某甲將該奔馳車以抵押車的名義掛到網上低價出售。被害人趙某以一輛寶馬車及支付2.33萬元的對價置換了該奔馳車。
2023年7月7日,龍某乙、黃某、謝某三人根據龍某甲提供的定位前往大新縣下雷鎮(zhèn)將奔馳車盜走開回南寧,后龍某甲將該車再次出售。經價格認定,奔馳車市場價格為13萬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龍某乙、黃某、謝某的親屬賠償了被害人趙某部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被告人龍某甲、龍某乙、黃某事前合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將涉案車輛低價出售給被害人后又以秘密手段將車輛盜回再次循環(huán)出售的方式實施犯罪活動,數額巨大;被告人謝某、李某明知被告人龍某甲、龍某乙、黃某實施上述犯罪活動,仍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構成盜竊罪。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地位,以及分別具有的自首或者坦白、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五千元;責令五名被告人繼續(xù)退賠被害人趙某斌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后,龍某乙、黃某提起上訴,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當前,二手車市場存在大量的抵押車買賣現(xiàn)象。抵押車雖然價格低廉,但蘊藏著“錢車兩空”的重大風險——“有心人”利用抵押車低價的噱頭吸引被害人購買,再通過事先安裝的定位器追蹤偷回車輛。對此,承辦法官閉賦火建議,消費者應選擇正規(guī)渠道購車,盡可能地選擇購買正規(guī)交易市場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避免因貪圖便宜而購買到問題車輛。此外,還要全面檢查車輛車況,準確了解車輛來源、實際權利人、所有權登記、是否存在抵押、是否被查封等情況,確保購買的二手車無產權爭議。